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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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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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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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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什么人不可以作证人?

        发布时间:2025-03-06 11:44:38来源:沈阳经济案件律师哪家好|沈阳哪个律师事务所比较好(https://www.00086.net/082122com)

        刑事案件什么人不可以作证人?

        一、刑事案件什么人不可以作证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所谓“生理上有缺陷”,是指生理方面有影响证人作证能力方面的缺陷,例如盲人不能成为目击证人等等;“精神上有缺陷”一般是指精神病患者:包括痴呆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等;“年幼的人”一般是指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二、证人应该如何作证

        (一)关于权利,证人应当享有以下的权利:

        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词的权利,证人如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有权要求法庭为其提供翻译人员。

        2、有要求宣读、查询、补充、更正自己证言笔录的权利。

        3、有获得经济补偿或报酬的权利。

        4、有请求人民法院保障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权利。

        5、享有特殊情况下的拒绝作证权,又称拒绝证言权或证言特免权,即当证人有义务向法庭作证时,法律赋予证人中的一些人因特殊情况下的情形而享有法律免除其承担作证义务的一种特殊的权利。

        (二)证人应负的义务:

        1、按通知的要求出庭的义务。

        2、如实作证并回答质询的义务,如实作证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其二是不得隐匿事实。

        3、有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

        刑事案件中对做证人的要求,与民事案件中对证人的要求其实还不太一样。通过对比,我们发现,民事案件中只要是可以正确表达意思的人,那么就可以作证人。但在刑事案件中,除了要求能够正确表达意思外,同时其在生理上、精神上还不能存在缺陷,格外也不能是未满14周岁的人。因而,实践中如果需要作证人的话,那么首先要看究竟是哪一类案件中的证人,之后再来审查是否符合作证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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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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