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钦州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常识 拆迁常识 房产投资 债务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钦州律师
      • 律师信息

      • 钦州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收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男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 请问一下债务纠纷要去法院几次?
      • 如果要回迁房无产权证如何公证?
      • 房屋过户需要找律师吗?
      • 请问房屋过户纠纷诉讼需要找律师吗?
      • 请问政府部门出售房产要交税吗?
      • 请问政府机关转让房产是否纳税?
      • 请问一房多卖是合同诈骗罪吗?
      • 请问债务纠纷起诉流程要多久?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拆迁常识

        请问工业用地办理房产证有哪些规定呢?

        发布时间:2021-08-06 11:09:47来源:钦州律师(https://www.00086.net/0777)

        网友:请问工业用地办理房产证有哪些规定呢?

        律师:对于工业用地办理房产证的规定如下:

        一、现有房屋改造过程中不可以擅自预售和销售,更不可以擅自收取预售款,违反此规定者依法查处。

        二、对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工业用地,应该由原权利人提交经消防部门同意后的、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改造方案,方案经过批准后原权利人就可以按相关规定进行改造,如果其改造后用途与原房屋和土地用途相一致的。按改造方案改造后的房屋方可销售,其房屋用途仍按原来用途管理。

        三、对于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工业用地,若其改造用途与原房屋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应由原权利人提交变更后的规划、土地、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办理相应的用途变更手续后,就可以对外销售。

        四、对于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现有房屋对外销售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屋销售的管理办法,以及我市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房屋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4006161690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钦州律师

        文章来源:钦州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777/index.php?id=29661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777/index.php?id=29661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动迁补偿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 请问工业用地如何办理房产证?: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钦州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钦州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