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钦州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常识 拆迁常识 房产投资 债务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钦州律师
      • 律师信息

      • 钦州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收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男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 请问一下债务纠纷要去法院几次?
      • 如果要回迁房无产权证如何公证?
      • 房屋过户需要找律师吗?
      • 请问房屋过户纠纷诉讼需要找律师吗?
      • 请问政府部门出售房产要交税吗?
      • 请问政府机关转让房产是否纳税?
      • 请问一房多卖是合同诈骗罪吗?
      • 请问债务纠纷起诉流程要多久?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拆迁常识

        农村土地确权后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8-26 11:21:25来源:钦州律师(https://www.00086.net/0777)

        网友:农村土地确权后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的方式,而且承包的期限是30年,到期则会将土地归纳为集体所有进而从新分配。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承包期限内,一旦发生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是不会发生土地承包权继承问题的,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由以上内容可以知道农村土地不存在继承问题,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只是说国家把土地租借给百姓经营,在以前是要交税的,但后来改革以后不用在上交税粮了。总而言之,土地是国家承包给百姓使用,承包期到了国家是有权收回的。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4006161690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钦州律师

        文章来源:钦州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777/index.php?id=29178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777/index.php?id=29178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农村土地确权怎么还不发证?
      • 房屋确权是什么意思?: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钦州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钦州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