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长沙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雇佣合同 离婚常识 拆迁常识 工程债务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长沙律师
      • 律师信息

      • 长沙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的,本人是否可以不必出庭?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 没有夫妻感情破裂情形能离婚吗?
      • 离婚协议中未约定的财产能再分割吗?
      •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 一方婚前的房子,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后的权属如何判定?厦门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 假离婚变真离婚财产能重新分割吗?厦门离婚财产律师
      • 如果丈夫性无能可以离婚吗?
      • 在哺乳期但是想离婚,该如何离婚?
      • 请问一下关于假离婚的分类?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债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26 15:05:26来源:长沙律师(https://www.00086.net/0731)

        网友: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律师: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长沙律师

        文章来源:长沙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731/index.php?id=29099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731/index.php?id=29099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
      •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多长时间: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长沙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长沙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