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债务纠纷 工程建筑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请问轻微的工伤评不上鉴定级别怎么办?着急!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一方资不抵债,另一方要中止或提供担保,合理嘛?
      • 案例解析:遇到价格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处理?
      • 民事案件起诉前或仲裁前,利害关系人为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张补的损害,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伤赔偿

        电瓶车事故误工费怎样计算?

        发布时间:2022-10-07 09:12:00来源: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66303com)

               网友:电瓶车事故误工费怎样计算?

        律师:在我国对相关劳动者的相应伤害对自己的实际收入的减少可以要求相关的伤害着对自己的损失减少进行相应的赔偿。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的误工费是由于自己的实际收入的减少,和实际因为伤害减少的天数进行相应的计算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一、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二、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其他注意事项: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这类劳动者的误工费用的减少,有固定工作的可以参考固定工资进行赔偿。没有固定工作的可以参考同行业工资或上一年实际收入的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如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相关的劳动者还可以到相关的劳动部门进行相应的仲裁处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66303com/index.php?id=16363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66303com/index.php?id=16363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非全日制用工误工费怎么算?
      • 贵州工伤保险待遇案例内容是怎么样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黔西南债务纠纷律师|黔西南工伤、保险律师|黔西南提供劳务者致害纠纷律师|黔西南民间借贷律师|黔西南民间经济纠纷律师|黔西南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律师|黔西南商务合同律师|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杨智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