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六安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起草 医疗诉讼 经济仲裁 刑事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六安律师
      • 律师信息

      • 六安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父亲赌博儿拒养,改邪归正拾亲情
      • 公司对外担保的典型案例指引--公司间借款担保纠纷案
      • 太仓律师李玉龙讲解6点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部门规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给商业企业建设厂房?
      •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太仓律师
      • 债务未到期,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物吗?烟台刑事律师
      •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应当如何处理?烟台律师咨询
      • 如果对方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受诉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太仓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哪些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

        发布时间:2022-02-25 10:22:58来源:六安律师(https://www.00086.net/0564)

        网友:哪些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网友: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辩护律师通过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达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辩护律师必须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在辩护过程为必须自始自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必须依照事实和法律。律师辩护的侧重点是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并对定罪量刑提出辩护意见。

        由于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起诉阶段都可以会见犯罪案件的被告,故此一般会聘请与该案件没有关系的律师,作为诉讼辩护人。律师在同意辩护之前,会先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在辩护过程之中,必须要依法维护被辩护人的权益。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六安律师

        文章来源:六安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564/index.php?id=28169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564/index.php?id=28169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 抽象危险犯有哪些罪名?: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六安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六安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