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婚姻自由 承包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结婚期间,我父母过世了,他们的遗产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 我们是普通家庭,但是近一年对方总是到人均上万元的高档餐厅消费离婚时怎么算?
      • 我们婚后的支出都是对方父母给的,离婚时对方让我还这些钱,我该怎么办?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遗产纠纷

        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5-04-18 16:51:40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

        在对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其实很大可能会产生纠纷,而这个时候如果可以顺利的对遗产作出继承,小编建议最好办理一个公证手续,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这个过程中自然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那办理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请跟随握法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办理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进行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公证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三)遗嘱公证费用由公证处依法收取。

        (四)如果在公证后想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除可提前处分财产外,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数份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

        二、遗产公证的程序

        遗产公正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尤其是在对房产进行继承的时候,法律中规定必须要办理公证手续才行,否则就无法顺利的完成房产继承。但如果是对一般动产进行继承的话,法律中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要进行公证。而关于遗产公证的程序内容,握法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下帮助。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55313com/index.php?id=9975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55313com/index.php?id=9975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遗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 遗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黔西南同居关系纠纷律师|黔西南抚养纠纷律师|黔西南遗产纠纷律师|黔西南继承纠纷律师|黔西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律师|杨智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