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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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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4 13:57:14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网友:请问监护人的权利如何保障?
律师:
根据《条例》,《卫报》的权利和义务有:
①保护《卫报》的年代个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得处置卫报的财产除了《卫报》的好处。
②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③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合法权益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给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④代表《卫报》参与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监护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权利自然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对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保护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作出涉及监护人利益的决定时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按照监护人的年龄、智力状况尊重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履行监护职责的成年监护人应当尊重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协助监护人进行与智力、心理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有独立处理能力的,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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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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