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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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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1 11:11:46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网友:请问离婚怎么探望孩子?
律师:离婚后行使探望权时要注意认清实际情况,要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不能擅自限制另一方行使其探望权,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向法院求助。另外,孩子是共同的,就算离婚了,双方也有义务关心孩子的成长,有探望权的一方要积极行使探望权,不能因为离婚了就对孩子置之不理,这样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无论是否有抚养权的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都有权利探视孩子。但是在离婚的过程中,考虑到孩子未来的成长环境,或者其中一方有不良恶习等,其探视会给孩子带来危害的,离婚判决或调解中往往会限制无抚养权方探视的权利。
故无抚养权方要探视孩子,首先应审查自身是否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生活的因素,其次要考虑其探视的频率和程度是否会影响孩子和有抚养权一方的学习生活,造成困扰。
若均无以上问题的,而有抚养权一方依然不愿意给其探视孩子,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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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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