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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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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5 10:54:34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基本要件有哪些?
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3)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4)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5)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6)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7)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
二、遗赠公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申请遗赠公证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要提交相应的材料。
2、当事人申办遗赠公证时,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根据其申请派公证员到遗赠人的居住地办理。
三、接受遗赠的表示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四、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赠抚养协议就是属于经过双方认定了之后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但对于形成此关系也是需要有合法的条件,如果一方没有民事能力的话,那么此协议就算订立了之后也是属于无效的,因此,在处理之前就要明确的知道法律所规定的条款,从而才能保障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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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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