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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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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3 20:00:04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一、 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哪个优先?
遗赠抚养协议优先生效,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抚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抚养人或集体组织就遗赠和抚养问题所达成的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或集体组织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抚养协议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协议必须由遗赠人与抚养人或集体组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抚养人或集体组织自愿承担遗赠人的生养病死的义务,遗赠人则自愿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其死后赠给抚养人或集体组织。遗赠抚养协议的主体是特定的人。遗赠人通常是鳏寡孤独的老人,或者是虽有亲属但不能对其尽抚养义务的公民。抚养人只能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二、遗赠抚养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双义务合同。遗赠抚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是互为权利义务关系。遗赠人按协议享有受抚养人或集体组织生养死葬的权利,负有在其死后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抚养人或集体组织的义务;抚养人或集体组织按协议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获得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的财产应明确的记载于协议中,遗赠人不能对该项财产另行处分。
遗赠抚养协议一经签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抚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抚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以上就是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的具体情况,对于两种协议同时存在的,应当以遗赠抚养协议的具体内容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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