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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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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2 09:23:31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一、 遗赠抚养协议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一般在被继承人死亡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遗赠抚养协议案件,涉及房屋等财产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遗赠抚养协议的相关规定
1.遗赠扶养协议的定义:《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受扶养人、遗赠人)与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遗赠的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协议必须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受扶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擅自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2)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
3.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应在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协议签订的具体日期。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遗赠扶养协议中有关遗赠的内容,只能在受扶养人死后发生效力。
遗赠抚养协议的具体内容应当基于遗赠方与抚养方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上,应当严格根据遗产的具体内容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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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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