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离婚常识 财产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案件再审期间,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保全措施?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结婚期间,我父母过世了,他们的遗产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3-11-06 08:56:32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32com)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甲村的蒋大姐因无法忍受丈夫长期赌博的恶习,决定与其离婚。其与丈夫共同育有一女,蒋大姐想争取女儿的抚养权,但不知道之后以自己的经济实力是否可以养得起女儿。其丈夫在县里一家公司上班,每个月有 3000元工资。蒋大姐找到县里的法律援助机构,咨询了如果女儿判给自己,丈夫每个月大概需要给女儿多少抚养费的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 20%~30% 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以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故在本案中,若蒋大姐取得女儿的抚养权,其丈夫应付的抚养费应该为 600~900 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烟家庭编的解(-)》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你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55232com/index.php?id=43632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55232com/index.php?id=43632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父母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抚养费吗?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如何行使?: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绍兴婚姻房产律师|绍兴专业离婚律师|绍兴离婚纠纷律师|绍兴家庭纠纷律师|绍兴离婚咨询律师|柯桥专业离婚律师|柯桥离婚纠纷律师|柯桥婚姻财产律师|柯桥婚姻家庭纠纷律师|柯桥离婚咨询律师|郭钢军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