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离婚常识 财产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案件再审期间,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保全措施?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结婚期间,我父母过世了,他们的遗产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请问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双方在场吗?

        发布时间:2021-07-29 09:28:49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32com)

        网友:请问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双方在场吗?

        律师:离婚协议公证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是合法的,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仍然具有约束力,则离婚协议必须在配偶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离婚协议不需要公证员签署协议,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书。如果你对公证不确定,你将被要求申请离婚协议的公证。

        配偶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审查各方的身份和能力,并表达其意图。2. 审查离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协议的内容:(一)询问离婚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二)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未成年子女是否得到妥善安置;《宣传法》就共同财产的处理征求双方意见;(四)询问双方对债权债务处理的意见;(5)询问双方对探视权的约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公证,但遗嘱、存续、收养等事项需要由个人进行公证的除外。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55232com/index.php?id=29901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55232com/index.php?id=29901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离婚协议不履行应该如何追回款项?
      • 请问离婚协议不执行怎么样办?: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离婚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绍兴婚姻财产律师|绍兴婚姻房产律师|绍兴专业离婚律师|绍兴离婚纠纷律师|绍兴家庭纠纷律师|绍兴离婚咨询律师|柯桥专业离婚律师|柯桥离婚纠纷律师|柯桥婚姻财产律师|柯桥婚姻家庭纠纷律师|柯桥离婚咨询律师|郭钢军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