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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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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2 10:30:50来源: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12com)
网友:请问横穿马路被撞保险如何处理?
律师:行人过马路责任的确定不能根据具体的交通事故情况而一概而论。具体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方法如下:车辆上完全负责的行人的位置是在人行横道上,在人行横道上没有红绿灯。行人即使过了马路,也不一定要负责。强制保险超过强制保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方保险范围内支付。2. 机动车辆的所有者负责行人和行人负责偏离人行横道,但没有证据证明行人在红灯或运行有证据证明行人是红灯。然而,行人已经上了高速公路,而司机却没有注意。
在这两种情况下,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在此清算中,保险公司应支付强制保险范围内超过强制保险的部分。保险费率是80%。3.机动车和行人有同样的责任。行人闯红灯。机动车都有故障。交警认定机动车和行人负有相同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它首先应该在强制保险的范围内。超过强强制保险的内部赔偿部分,由保险公司按照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范围内60%的比例支付。4. 汽车对行人负责。行人应对行人闯红灯的证据负责。事故。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只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首先在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中按40%的比例支付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强制保险金额。5. 行人对意外事故负全部责任。机动车辆不负责任。如果行人过马路,不穿过人行横道,过红灯。
机动车辆没有过错。交警判定行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12100元(其中伤残死亡11000元,医疗用品1000元,财产1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当事人的责任;无过错的,机动车方不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损失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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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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