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车祸赔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赔偿案中案,一波三折终化解
      • 请问小事故逃逸扣分吗?黄石著名律师
      • 请问酒驾第二天找人来得及吗
      • 请问醉酒驾车拘役多长时间?
      • 如果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不起怎么办?
      • 请问一下交通事故赔偿不起会判刑吗?
      • 如果造成交通事故赔偿不起怎么办?
      • 请问交通事故赔偿款一般多久到账?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纠纷

        请问医疗事故的定义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22 14:10:25来源: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12com)

        网友:请问医疗事故的定义是什么?

        律师: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程序有哪些?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如何防范医疗事故或纠纷?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就医。

        2、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知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

        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严格依据客观情况如实记载患者的实际道情况,补正病历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标注,保存病历时安全妥当,对待病历严格负责。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55212com/index.php?id=29977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55212com/index.php?id=29977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有什么区别?
      • 请问医院医疗事故大概分为几个等级呢?: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黔西南危险驾驶罪律师|黔西南交通事故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律师|黔西南车祸赔偿律师|黔西南著名医疗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