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车祸赔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赔偿案中案,一波三折终化解
      • 请问小事故逃逸扣分吗?黄石著名律师
      • 请问酒驾第二天找人来得及吗
      • 请问醉酒驾车拘役多长时间?
      • 如果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不起怎么办?
      • 请问一下交通事故赔偿不起会判刑吗?
      • 如果造成交通事故赔偿不起怎么办?
      • 请问交通事故赔偿款一般多久到账?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纠纷

        请问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1-07-22 14:23:49来源: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12com)

        网友:请问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律师: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55212com/index.php?id=29975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55212com/index.php?id=29975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属于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
      • 请问现在医疗事故的鉴定材料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黔西南危险驾驶罪律师|黔西南交通事故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律师|黔西南车祸赔偿律师|黔西南著名医疗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