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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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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30 09:30:10来源: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12com)
网友:请问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有哪些?
律师:
1.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持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告;如果有人员伤亡,他们应该立即被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路段荒凉或没有车辆经过,否则尽量不要移动事故车辆。
2.现场处理和调查
到达现场后,交警部门将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以及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存现场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制作讯问笔录;如果网站不具备制作查询笔录的条件,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查询过程;其他调查工作。并暂时扣留事故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正常情况下,对于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的调查人员不需要到现场进行调查。
3.检查和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规定,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尸检应在死亡之日起三天内委托进行。
4.认定
发生死亡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证。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道路事故证明应在生产后三天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5.索赔
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以上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最高赔偿多少,处理流程有哪些,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的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及其乘客应及时抢救并报警,承担自己的刑事责任,并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以获得理解。在这里,我们提醒我们的司机和朋友,他们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免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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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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