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交通肇事
发布时间:2021-08-03 13:54:10来源: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212com)
网友:请问交通肇事罪与一般违章行为的界限?
律师:(1)行为人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并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应属于一般违章行为,根据具体违反行为,应当接受交警的警告或行政处罚。
(2)行为人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从行为结果上说,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要件,但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遇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根据司法解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定罪处罚。
出现下列情形,以交通肇事罪论:
(1)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死亡1人;
(2)负事故全部责任故主要责任,造成重伤3人以上;
(3)同等责任需要死亡3人以上;
(4)负全部或主要责任,致1人以上重伤,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证驾驶机动车;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4.严重超载驾驶的;
5.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5)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公私财产直接经济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黔西南州交通肇事罪律师|黔西南州故意伤害律师|黔西南交通肇事逃逸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55212com/index.php?id=29704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