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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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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8 10:41:32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民事诉讼法》对于直接送达是如何规定的?
直接送达,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给当事人的送: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交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要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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