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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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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2 11:31:02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调查收集证据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席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评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确的线索。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知是否允许当事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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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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