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
发布时间:2024-01-02 10:25:07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民事诉讼中,被告提出反诉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反诉符合起条件;
(2)反诉需要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3)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当事人的范围;
(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5)反诉不于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F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案件。
如果反诉属于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案件,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其另行起诉。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55131com/index.php?id=43659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