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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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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30 11:30:16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请问再婚夫妻婚前房产归谁?
律师:在现代社会,离婚不再是人们避谈的话题。离婚或再婚对当事人来说不是特别重要的事情。那么,再婚夫妻婚前财产归谁所有呢?这需要根据情况来分析。以前的房子所有权不在他的名下。没有贷款需要偿还。那么再婚夫妇再婚前的房屋属于他们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再婚的夫妻,在再婚之前的房产所有权都在他们自己的名下。
但是,如果还有贷款需要偿还,那么再婚夫妻再婚前的房屋部分属于他们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仍然属于配偶的共同财产。再婚前房子的所有权归它自己名下。再婚后,在房屋权属登记内容中加入对方的姓名,以确定双方对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下列财产归配偶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知识产权收入;
(三)继承的或者捐赠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四)应当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配偶婚后的个人财产所得,除取得的成果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配偶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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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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