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 >> 家庭纠纷
发布时间:2021-07-30 14:06:46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请问未婚先孕小孩会判给谁?
律师:对于未婚先孕儿童的监护权,法院可以谈判,但不能达成共识。法院坚持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原则。谁来决定谁来抚养孩子?(三)长期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因抚养条件不足或其他原因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的子女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2. 儿童与能协商的两岁以下儿童之间不能协商的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基本出发点来确定儿童的监护权。
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情感基础、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方是否做过绝育手术或生育能力下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并有能力照顾孩子的孩子也将被视为监护因素之一。3.对于十岁以上的孩子,他们也应该寻求自己的意见。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或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抚养子女问题的若干意见》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父同住:(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适合同父同住;(二)有扶养条件而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父母要求子女与父母同住;(三)有其他原因不与母亲同住的。2. 父母双方同意,两周以下与父亲同住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孩子可以被允许。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55131com/index.php?id=29878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