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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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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4 11:30:36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请问家庭暴力离婚可不可以请求赔偿损害?
律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受家庭暴力的离婚妇女,不但可以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很多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女性都是忍气吞身,已致自己遭受到更大的人身和精神上的伤害,建议遇到家庭暴力的情况最好尽快拿起法律武器,咨询专业的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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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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