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纠纷 家庭纠纷 拆迁赔偿 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试用期不慎跌伤,依法补偿息纷争
      • 做小工意外死亡,联动调解决民愁
      • 太仓律师李玉龙婚外相恋起纠葛,分清责任止纷争
      • 兄弟推诿拒赡养,联动调解止纷争
      • 母亲痴呆儿拒养,拆除心墙促和谐
      • 太仓律师李玉龙一桩官司伤亲情,人民调解促和谐
      • 母女隔阂难奉养,解开心结亲如故太仓律师李玉龙
      • 第二审民事诉讼中,案件受理费由谁预交?
      • 民事诉讼中,财产案件的上诉费按照什么标准预交?
      • 民事诉讼中,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拆迁赔偿

        请问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10 16:34:22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请问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

        律师:

          (一)对被拆迁的房屋,由拆迁人按照下列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1、被拆迁的房屋经批准并有房屋产权证的,比照该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规定予以补偿。

          2、拆迁未经批准、无房屋产权证的二层以上房屋,按其二层以下(含二层)的建筑面积,或按拆迁人常住人口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计算,予以补偿。被拆迁人属重新划拨庄基地的,按补偿面积的重置价上浮20%至60%;被拆迁人属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按补偿面积的重置价上浮10%至30%。

          (二)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应对自行临时过渡的被拆迁人,按下列规定付给临时过渡补助费:

          1、居民户按照原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发给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为:十五平方米以下(含十五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助五元;十五平方米以上三十平方米以下,(含三十平方米),其中的十五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助五元;其余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助四元;三十平方米以上:十五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助五元,另外十五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助四元,其余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助二元。

          2、个体工商户经营用房的自行过渡补助费发放标准,按税务部门提供搬迁前六个月的税后利润总额,一次性付给。

          3、企业、事业等单位的非住宅室屋,按其搬迁前一个月在册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和国家补贴)的百分之百计发。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规定计算。设备、物资如临时存放,按实际量补助临时库房租赁费。

          生产、经营性用房,主管部门还应扣除生产任务指标或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停产停业期间,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负担承包费,减少的利润收入不予补偿。

          (三)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给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安置,产权性质不变。其中建立租赁关系的,应保持原租赁关系。需要变更原合同条款的应予变更。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4006161690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55131com/index.php?id=29443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55131com/index.php?id=29443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 请问如何解决补偿安置问题?: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房屋拆迁补偿律师|黔西南雇佣关系纠纷律师|黔西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黔西南身体权纠纷律师|黔西南赡养纠纷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相邻关系纠纷律师|杨智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