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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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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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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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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拆迁安置协议如果不服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8-30 15:12:17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对拆迁安置协议如果不服怎么办

        律师:关于这个问题现实中通常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被拆迁人对安置补偿不满意,不同意签补偿协议,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首先可以跟拆迁方再协商,要求提高补偿;其次,如果协商不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第二种情况是安置协议已经签字了,这种情况下就会很被动,因为一旦签字了,协议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想要推翻协议只能是跟拆迁方协商解除协议重新签订,如果拆迁方不同意,那就没办法推翻了。所以如果认为拆迁中补偿不满意,记住不要轻易签字,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拆迁安置协议无效到底是行政官司,还是民事官司

        1、在新条例实施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性质,发生纠纷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很明确的。而在条例实施后,反而变得不明确了。

        2、根据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的补偿协议,涉及协议一方当事人是政府部门,另一方当事人是被征收人,这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因此,作为行政合同走行政诉讼应当更符合协议的公益性质。

        3、国务院法制办的同志认为,单从文字上来理解,更多的是指民事诉讼。我们习惯上说民事诉讼的时候经常说‘诉讼’,需要说清楚的时候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按照这个道理来讲,指的是民事诉讼比较符合我们一贯立法的逻辑。不过,他也承认,补偿协议通常带有公权性质,以民事诉讼来救济,的确对老百姓不太有利。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400616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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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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