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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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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28 14:44:45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民法典物业公司有权限制或关停业主水电吗?
律师:一、民法典物业公司有权限制或者停业主水电吗?
物业公司没有权限制或者停业主水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 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
并且,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替其收取水费电费并可以停水停电作为收取费用的手段,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服务费用,因为供水供电不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其从供水供电公司得到授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二、物业公司有哪些权利?
①根据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要求,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②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③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
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三、物业公司有哪些应尽义务?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公共部位进行维护、维修,承担小区及小区物业的安全、防火、绿色维护、清洁、保洁工作居住区以及业主和使用者日常生活所需的便利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
3、将主要管理办法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和土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国家因为检修或突发事件要停水电的话都会提前的通知当事人,物业管理公司和国家水利电力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以限制或停水停电的这些方法让业主去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的这种行为严重的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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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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