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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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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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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时发现诉讼标的超出级别管辖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10-22 16:34:34来源:黔西南知名民事案件律师|黔西南扶养权纠纷律师|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31com)

        网友:审理时发现诉讼标的超出级别管辖怎么办?

        律师:一、审理时发现诉讼标的超出级别管辖怎么办

        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之间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1.1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外情形,详见第1.2、1.3、4部分的内容。

        1.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民诉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其中,依据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1] (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的判断标准包括:(1)争议标的额大、(2)案情复杂、(3)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以及(4)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同时,依据《民诉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1)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也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依据2015年4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2] ,争议标的额达到较大的第一审案件,也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3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综上所述,审理时发现诉讼标的超出级别管辖的会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应当移交给上级法院,反正不会是原来法院审理,诉讼标的超出,说明一个法院受理案件是有诉讼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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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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