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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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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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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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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之处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23 11:28:13来源:黔西南担保纠纷律师|黔西南合同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25com)

        网友: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之处是什么

        律师:相同之处如下

        1、目的相同。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2、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有什么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全取其轻,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

        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的表现形式

        根据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的表现形式是行为过当与结果过当的统一,仅有行为过当或仅有结果过当均不能构成防卫过当。在审判实践中,要正确把握防卫是否过当,要紧扣两个环节,一是行为和结果都要过当,二是正确理解和认定两者之间的关系。首先,对立法关于防卫行为限度与结果限度的理解应是一致的,行为限度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重大损害行为,结果限度就应是重大损害结果。其次,行为过当并不意味着结果就一定过当,反之亦然。例如,防卫人采取剥夺侵害人生命的方法防卫,用刀向侵害人心脏猛刺。根据当时的防卫需要是不应采取剥夺侵害人生命的方法防卫的,这时,防卫表现为行为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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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黔西南担保纠纷律师|黔西南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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