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合肥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撰写 离婚案件 故意伤害罪 拆迁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合肥律师
      • 律师信息

      • 合肥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在国外结婚,可以在国内离婚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对方是外国人,我们在国内领的证,他回国后联系不上了,我怎么离婚?烟台刑事律师
      • 婚后女方生了一个孩子,我杯疑孩子不是自己的,离婚时我该怎么举证?烟台刑事律师
      • 婚后我和男方及其父亲成立了一家公司,男方私自把公司经营收入转入其父亲名下,我们要离婚了,我该怎么办?
      •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厦门专业离婚纠纷律师讲解离婚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 卖掉婚前房子换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妇女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可否请求损害赔偿?
      • 离婚时,女方生活有困难的,可否要求男方提供帮助?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拆迁常识

        农村土地确权是不是等同于土地终身制?

        发布时间:2021-08-06 11:17:21来源:合肥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

        网友:农村土地确权是不是等同于土地终身制?

        律师:明规则下,土地确权的确不能是土地终身制

        我们目前是社会主义体制,公有制又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只是拥有承包经营权(农地)和使用权(宅基地),这是目前的法律规定,在这种规定下,土地确权也只是全国范围内重新梳理权属,统一发证,并没有与现行法律有冲突。 更为重要的是,土地权证是有时间期限的,还是延续二轮承包30年的结果,大部分地区依然是到2028年左右到期。这同时也在佐证着,土地确权并不等同土地终身制。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4006161690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合肥律师

        文章来源:合肥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551/index.php?id=29660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551/index.php?id=29660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都取得了哪些成效?
      • 请问划拨土地如何补办出让?: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合肥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合肥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