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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农民得土地增值收益的两个途径?

        发布时间:2021-08-09 14:17:16来源:合肥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1)

        网友:请问农民得土地增值收益的两个途径?

        律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赋予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

        (1)农村土地收益分配现状概况-----农民就是打工仔

        农地收益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农业生产收益(种粮食蔬菜等能卖的钱),另一方面是土地增值收益。

        农民在农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所得(“集体所有、集体使用”产生的收益是生产经营收益)归农民。

        土地因改变用途而产生的增值收益,农民只能喝汤(基本跟农民无关,约分的5%左右)。

        这种二货的制度安排,好的方面是加快促进了工业化发展,但也带来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受损、征地拆迁矛盾频发等严重问题。

        (2)将来怎么改?

        途径一:打破国家征收这个紧箍咒

        土地管理法,并没有明确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就把解释权给了政府,但政府恰恰又是征地的最大收益者,于是乎,公共利益被无限扩大,阿猫阿狗的都装进了公共利益的框。因此,新版土地管理法,比如会明确公共利益范围,从而使得缩小政府那只闲不住的挣钱金手。

        其次,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就打破的农地用途改变只有走国家征收这个自古华山一条路的现状。当然,这个依然是有三个限制:符合规划、符合用途管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个改变意味着,农民可以绕过政府而直接跟开发商谈判,省去了一个二道贩子,从而使得农民工具有更大的话语权。

        途径二:调整不合理的补偿机制(原话是完善补偿机制)。首先肯定不能按原用途补偿了,按原用途补偿,最高不超过30倍。按这个标准,征农民一亩地仅补偿2-3万元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太廉价)。考虑让农民参与土地收益分配,比如给农民预留部分安置用地,区段征收等新途径。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400616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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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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