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烟台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法规 人身损害 融资顾问 治安管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烟台律师
      • 律师信息

      • 烟台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 因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申请人如何救济?
      •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如何进行申请?
      • 单位对防止“职场性骚扰”有何义务?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治安管理

        盗窃800元如何定罪?

        发布时间:2022-10-22 16:44:43来源:烟台律师(https://www.00086.net/0535)

        网友:盗窃800元如何定罪?

        律师:一、盗窃800元如何定罪?

        盗窃800元会被判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这是由于涉案金额未达到盗窃罪刑责追究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0至5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罪是如何判刑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盗窃罪的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盗窃金额仅为八百元,且也不属于多次盗窃案件的,此时并不满足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实施该盗窃行为的主体,会被判处罚金,也需要承担被拘留的行政处罚。任何盗窃案件,不管公安机关是否立案处理,都需要责令其停止实施盗窃行为。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烟台律师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535/index.php?id=28176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535/index.php?id=28176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公安部关于轻伤案处理规定的管辖部门是怎样的?
      • 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是怎样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烟台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烟台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