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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恐吓被告可以报警吗?

        发布时间:2023-03-09 20:09:12来源:烟台律师(https://www.00086.net/0535)

        一、原告恐吓被告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原告恐吓被告是可以报警的,恐吓罪是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恐吓罪的处罚情况是什么?

        1.情节轻的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情节恶劣的已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原告恐吓被告的行为,显然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有关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也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但对于恐吓被告的行为,根据是否达到刑事责任,也需要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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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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