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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治安处罚的种类有几种?

        发布时间:2022-12-27 15:48:29来源:烟台律师(https://www.00086.net/0535)

        一、行政治安处罚的种类有几种?

        (一)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二)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另外,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一般不得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二、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适用内容如下:  

        (一)第十一条,办理治安管理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二)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三)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四)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五)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六)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七)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八)第十八条,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九)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我国对这类处罚者在14-18岁的,应积极的考虑这类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案件原因,减轻对这类人员的处罚。对自首、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行政办案机关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减轻这类人员的处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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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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