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淮安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法规 医疗法规 民事法规 网络法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淮安律师
      • 律师信息

      • 淮安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撤销自认?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交书证原件或者物证原物作为证据吗?
      • 人民法院是否需要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给城镇居民吗?
      • 实习律师能否单独到人民法院立案?
      • 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烟台刑事律师
      •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递交委托书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民事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法规

        有哪些情形不被认为是医疗事故?

        发布时间:2021-11-29 14:09:56来源:淮安律师(https://www.00086.net/0517)

        网友:有哪些情形不被认为是医疗事故?

        律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哪些情形不被认为是医疗事故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

        一、哪些情形不被认为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您作更进一步的解答。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淮安律师

        文章来源:淮安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517/index.php?id=24387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517/index.php?id=24387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 202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淮安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淮安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