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伊春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购置合同 抵押担保 拆迁安置 事故理赔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伊春律师
      • 律师信息

      • 伊春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抵押给他人的房屋,还可以转让吗?
      • 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如何处理?烟台刑事律师
      • 担保物损毁的,担保物权人如何救济?太仓律师
      • 请问保险公司交强险追偿权怎么行使?
      • 请问交通事故没赔偿误工费吗
      • 请问车祸保险误工费怎么赔
      • 请问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行使
      • 出现交通事故全责保险怎么理赔?
      • 暴雨车被淹了保险赔吗?
      • 高速逆行出现事故保险管不管?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抵押担保

        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如何处理?烟台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8 10:27:54来源:伊春律师(https://www.00086.net/0458)

        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如何处理?烟台刑事律师

        [情景案例)

          我其是某皮鞋厂的老板,该皮鞋厂系个人独资企业。为扩建厂房,崔某以自家。要件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 万元,但银行认为仅抵押别墅不能满足放贷要求,于是增其使我好友康某担任保证人。之后,因经营不善,崔某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

          请问:莱银行应当如何实现债权?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储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已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案中,债务人崔某以自己的别墅提供担保,银行应当首先就该别墅的担保实现债权,其次再追究保证人康某的担保责任。康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崔某追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伊春律师

        文章来源:伊春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458/index.php?id=43653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458/index.php?id=43653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担保物损毁的,担保物权人如何救济?太仓律师
      • 抵押给他人的房屋,还可以转让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伊春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伊春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