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大兴安岭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承揽合同 遗产继承 征地法规 医疗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大兴安岭律师
      • 律师信息

      • 大兴安岭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财产继承起争议,依法调解得赡养
      • 继艾 (母)的遗产,我能继承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母亲去世了,我能继承她的遗产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将自家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可以吗?
      • 因继承取得房屋的,继承人什么时候取得房屋产权?
      • 因法院生效裁判导致房屋产权转移的,该物权何时变动?
      • 父母可出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吗?太仓律师
      • 胎儿是否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 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能要回来吗?
      •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可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征地法规

        请问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发布时间:2021-07-20 10:00:53来源:大兴安岭律师(https://www.00086.net/0457)

        网友:请问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律师:个人对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遗产,并不能依法发生继承。

        (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就是非自然人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2、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基本上都是不能进行单独转让的,必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者是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果都是系一户一宅,都必须要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那么该房屋买卖则可以保证万无一失。

        总的来说,国家出台宅基地政策都是为了保障农民朋友的利益,大家千万不要私下触碰红线。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4006161690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大兴安岭律师

        文章来源:大兴安岭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457/index.php?id=29999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457/index.php?id=29999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搬迁还能申请宅基地么?
      • 请问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有哪些相关政策?: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大兴安岭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大兴安岭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