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朝阳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消费维权 工程建筑 股权合同 火灾事故赔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朝阳律师
      • 律师信息

      • 朝阳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感觉买到了假烟,请问假烟打12313有用吗?
      • 请问怎么去工商局投诉?
      • 请问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是多少?
      • 请问共享汽车还车后,车辆违章算谁的?
      • 请问预付式消费遇上疫情该怎么办?
      • 请问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 请问工程劳务欠款起诉时限为多长时间?
      • 请问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工程欠款的对策有哪些?
      • 请问拖欠工程款起诉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请问工程欠款纠纷怎么处理 ?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消费维权

        网购商品在签收之前被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2-12-15 09:03:20来源:朝阳律师(https://www.00086.net/0421)

        网友:网购商品在签收之前被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律师:一、网购商品在签收之前被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网购的商品在买家签收之前被毁损的,卖家应当承担风险责任。根据我国最新发布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对于通过网络购买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商品,在交付收货人之前,商品出现毁损或者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卖家承担,但在商品交付之后出现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由买家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网购商品与实物不符怎么办

        网购商品与实物不符的可以要求退还货款和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商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或超出其他合理程度的宣传。否则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朝阳律师

        文章来源:朝阳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421/index.php?id=25675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421/index.php?id=25675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贩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购买期房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朝阳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朝阳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