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廊坊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征地法规 金融合同 经济纠纷 辩护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廊坊律师
      • 律师信息

      • 廊坊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一方资不抵债,另一方要中止或提供担保,合理嘛?
      • 案例解析:遇到价格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处理?
      • 民事案件起诉前或仲裁前,利害关系人为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张补的损害,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我们要离婚了,我怀疑对方伪造了债务,我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征地法规

        请问农民可以用本村废弃地养鸡吗?

        发布时间:2021-07-20 09:45:55来源:廊坊律师(https://www.00086.net/0316)

        网友:请问农民可以用本村废弃地养鸡吗?

        律师:在我国将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认为它们是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其性质是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的。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因此,对于兴建养鸡场等农业设施占用农地的,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通知》中同时提到,要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

        具体的办理流程为,经营者提交申请,乡镇向上申报,县级单位审核。因此,对于兴建养鸡场等农业设施占用农地的,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4006161690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廊坊律师

        文章来源:廊坊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316/index.php?id=30000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316/index.php?id=30000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如何办理宅基地上房屋分配和继承手续?
      • 请问农村宅基地是想继承就继承的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廊坊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廊坊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