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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劳动合同纠纷律师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23-05-09 11:46:42来源:张家口律师(https://www.00086.net/0313)

        专业劳动合同纠纷律师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法院管辖?

              不服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法律上规定,不服劳动仲裁案件在没有特别法律规定时,一般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法院受理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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