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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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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6 08:50:37来源:黔西南刑事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xsbhls)
家庭暴力加害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梅南因无法忍受安和的家庭暴力,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安和对梅南的家庭暴力行为仅导o致皮外伤,情节较轻,依法不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便对安和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出具了告诫书。梅南认为这种处罚太轻了,便向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了解究竟家庭暴力加害人都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根据家庭暴力情节的轻重,家庭暴力加害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1)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2)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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