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握法网 时间:2024-10-25 浏览量:31
案情简介
2020年下半年,小周(男)与小骆(女)在一次相亲中认识,随后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双方家长对两人都比较满意,准备待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择辰吉日举办婚礼。热恋中的小周和小骆如胶似漆,没过多久就开始同居。然而在共同生活数月后,两人发现彼此生活习惯、个性差异较大,对同一件事情的看法意见常常相左,由此两人关系逐渐变得疏远。2021年春节前夕,小骆突然感身体不适,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医院确诊其怀孕并诊断出其子宫有囊肿,对今的家庭生活和身体健康会造成一定影响。得知小骆的诊断结果后,小周偏执地认为既然双方感情一直不和,现在小骆的病情又会对以后的家庭生活造成影响,那么双方继续交往下去已经没有多大意思,于是就向小骆提出要解除恋爱关系。小骆听闻后十分寒心,没想到在这样的特殊时期,男友居然要分手。既然如此,那分手就必须付出代价,小骆遂要求小周对自己的身体损害和精神损失做出相应的补偿。双方亲属知道事情的起因后,对此事也有不同看法,双方矛盾无法调和。在私下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为尽快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请求枫桥镇联合调解中心介人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
枫桥镇联合调解中心接到双方当事人的求助后,当即受理并预约双方当事人于3日后到枫桥镇联合调解中心参与调解。调解员首先与男方水有及其亲属交流谈话、对双方当事人纠纷产生的国果关系进行分析,明确指出商春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分清是非对错后,调解员心听取了商自愿接受调解的理由和诉求。调解员在与女方小路及其亲属的谈话中,特别调恋爱期间自愿同居致使怀孕,在恋关系破后,男女双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圆解员对女方提出的流产手术费用及身体损害补偿诉求子以认可,但同时强调社偿金额不能过高,要合情合理。既然打算解除恋爱关系,双方理应好聚好收。在酒解员反复疏导和规劝下,女方亲属提出一次性补偿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摄失费等各类费用总计8万元的诉求。调解员把女方亲属的诉求反馈给了小周,小周认为,恋爱期间怀孕双方负有共同责任,对于女方提出的补偿费最多一次性支付5万元。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调解现场男女双方争论不休并且双方家长和亲戚都表现出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态势,矛盾激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紧急联系了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参与进一步调解,采用亲情规劝和折中模糊的调解技巧,建议双方各让一步:男方所支付的补偿金额从5万元上升至6万元,女方所请求的补偿金额从8万元下降至6万元。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调解员与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自达成协议,补偿款6万元于调解之日当场兑现,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
案例点评
当今社会日渐开放,男女双方常在恋爱期问就开始同居,未婚同居容易引发很多问题。在调解此类纠纷时,应对女方进行心理疏导,让她认识到在享受恋爱并选择婚前同居的同时,女性应当懂得自我保护,唯有自尊自爱才能为自己赢得踏实的未来。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但在本案中由于当事人双方没领结婚证,女方在怀孕期间的很多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男女双方自愿同居,怀孕是双方共同行为的结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办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并致怀孕,错不应归咎于一人。怀孕后女方自主选择流产或因身体缘故而流产,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流产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原则上由双方各分担一半。如果流产导致女方以后不能生育或有较大可能性不能生育,男方则需要另向女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数颜大小依具体情况而定。建议恋爱中的女性朋友在享受甜蜜爱情的同时,能多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条文,以给自己的恋爱、婚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