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握法网 时间:2023-10-25 浏览量:76
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的,离婚时分割吗?黄石著名律师
小花(女)和大壮都是甲村村民。二人是青梅竹马,一起努力考到了县城上大学,并留在县城工作。小花和大壮结婚,大壮的父母为了让孩子们生活安稳些,在县城里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大壮名下。后二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小花提出他们住的这套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分割。大壮觉得这套房是自己父母为自己买的,应该属于其个人财产。二人谁的说法是正确的呢?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确的,按照接受赠与处理:只要未明确约定归一方单独所有,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大壮的父母在买房时并未明确该房子是买给大壮个人还是他们夫妻俩的,故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割。故小花的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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