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握法网 时间:2023-10-10 浏览量:78
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关联规定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条
第二十二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